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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留言时间:2014-07-18 15:48:13
留言内容: 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办?
回复内容: 根据《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以下组织投诉或求助: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司法所;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杨慧丽,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标 题: 义务帮工,受伤如何赔偿 留言时间:2012-05-09 16:25:26
留言内容: 邻居应我妈妈的邀请一起帮忙疏通家门口的下水道,没有任何报酬。但在帮忙过程中,邻居不小心受伤骨折了,请问我妈妈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内容: 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应被帮工人的邀请或主动为被帮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和成果,帮工人无需被帮工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义务帮工具有无偿性并体现一定道德价值观念。结合具体情况,邻居应你妈妈的邀请一起帮忙疏通你妈妈家门口的下水道,并未要求或得到相应报酬,是无偿帮助行为,故属于义务帮工行为,你妈妈作为被帮工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医药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王敏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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