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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参加区政协十届十七次常委会“法治余杭”建设专题协商会议并发言
信息来源:余杭晨报,潘忠平 信息签发:潘忠平 发布时间:2015/7/24 9:19:06 点击率:6689次

 

2015年7月23日,区政协召开十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就“法治余杭”建设进行专题协商区政协主席阮文静,副主席黄莉等人和全体常委参加会议。区委副书记沈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志三,区“法治余杭”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应邀参加。6名政协委员及法律界人士围绕“法治余杭”创建工作作大会发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会上,6位政协委员及法律界人士分别围绕如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依法行政、建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快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等方面作了大会发言。王敏律师作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学会出庭应诉》的发言。他指出,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上还是差强人意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存在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出庭应诉能力不足、出庭应诉的知识和技巧欠缺、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建议区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行政诉讼实务专家、教授和法官讲课,提高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技巧,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沈昱指出,法治余杭建设一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在发展中也面临许多新问题,此次专题协商既客观分析存在问题,又提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充分表明了大家关注法治建设、参与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希望政协及委员一如既往,积极履职,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提升社会效率,着眼于创新管理、调整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以具体案例和数据支撑,齐心协力,提升法治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促进依法行政,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法治建设制度。

阮文静表示,要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余杭的新实践,在法治的引领下加快发展,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改革,为实现余杭高起点上的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政协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把助推法治余杭建设作为政协履职重要内容,为我区法治建设继续走在前列献计出力。她指出,要发展协商民主,充分利用好政协“话语权”,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领域重要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守法公民培育等重点调研建言,督促依法治区战略贯彻落实。要强化监督推动,积极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员选派制度,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基层治理、全民普法等方面的民主监督活动,助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广大政协委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争做学法遵法模范、信法守法模范、用法护法模范。

 

【附】王敏律师发言摘要

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学会出庭应诉
 
   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特别是从法律层面建立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并以此为核心从多个方面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目前,这一制度的实施情况总体上还是差强人意。有的行政机关不按期答辩应诉导致败诉。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拒绝出庭。大部分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三箴其口、沉默不语,或者随意诌些无关紧要的话,有失领导身份。绝大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行政诉讼法律知识更没有出庭应诉的技巧。更有个别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盛气凌人,随意训斥原告。这反映了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存在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出庭应诉能力不足、出庭应诉的知识和技巧欠缺、法律意识缺乏的情况。
  徒法不足以自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与配合,有赖于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议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积极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为此建议区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行政诉讼实务专家、教授和法官讲课,提高行政诉讼的法律知识水平,提升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技巧,加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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