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律师界关于律师言行边界和底线的讨论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绝大多数律师对此的立场是坚定的,认识是到位的。但是,也有不少的律师,对于律师言行的边界和底线,存在糊涂认识和错误观点。对此有澄清的必要。
律师的言行不仅影响着律师本人的形象,不仅影响着行业的声誉,还影响着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评价和信赖。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是法律的代言人。律师的言行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符合行业规范,坚守法律的边界和规范的底线。律师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具有很高的社会关注度。无论是作为律师的公民,还是作为公民的律师;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法庭外;无论是执业行为还是私人生活,都应当避免公众对律师行业尊重的降低和对律师行业荣誉的损害。
有个别律师,自视甚高,自视掌握真理高人一等,不仅目空一切,态度蛮横,还逻辑混乱,巧言令色,以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和低价竞争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以歪曲事实、恶意诽谤和恶意炒作等方式扰乱法庭秩序,以虚假证据甚至伪造证据等方式妨碍司法公正,这都是不能允许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行业规范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