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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表,莫小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解读(二)
信息来源:李燕 信息签发:潘忠平 发布时间:2017/11/2 16:47:03 点击率:8281次

 

背景
在上一期的解读中,我们介绍了规范制作与送达工资表的重要性,本期将介绍工资支付中另一个要素——考勤表。相较于2010年修正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新《办法》首次提出企业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并制定了处罚规则:“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考勤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本期我们将详细为您解读关于考勤表的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勤表的制作
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2 年。考勤表是企业劳动者每天上班的凭证,也是劳动者取得工资的凭证。一份规范的考勤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 2、部门名称; 3、日期;4、编号; 5、姓名; 6、上下班时间; 7、迟到; 8、早退; 9、旷工; 10、出勤; 11、病假;12、事假; 13、签名。本所劳动专业部设计制作了考勤表模板,若有需要可向本所索取。
 
二、考勤表的使用
在制作好考勤表后,如何规范使用也是很重要的。从考勤表的作用和功能出发,结合《办法》的要求,在考勤表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尽量将电子格式的考勤表打印后转化为最原始的书面纸质的考勤表。其次,书面纸质的考勤表需要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只有经核对、确认的考勤表,才能被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同样,在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也只有经劳动者核对、确认的考勤表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核对、确认的方式可参照本系列解读(一)中工资清单的送达方式)。
 
三、考勤表的保存
考勤表的保存与工资支付表的保存一样,不得少于2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旦出现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时,以前企业说没有考勤的抗辩观点将不会再被采纳,而按照目前的规定,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则在加班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不仅仅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严重的如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劳动者考勤记录的还要接受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企业只有从考勤表的制作、使用和保存上都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才能将企业在这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做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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