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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亚所参加规自局余杭分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研讨会议会议综述
信息来源:俞佳晶 信息签发:潘忠平 发布时间:2020/4/26 9:33:04 点击率:12982次

 

时间:2020417
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参加人员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党委副书记陈勇、区住建局征迁办主任包红文、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主任项坚民、各科室和分所、区复议局相关人员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亟需通过《实施条例》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3月底自然资源部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条例(草案)》意见。
 
2020年4月17日上午,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项坚民主任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的邀请,参加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议。余杭分局陈勇副书记、区住建局征迁办包红文主任以及各科室、分所、区复议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伊始,陈勇副书记首先明确了会议的内容和流程。法规科人员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是巩固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的具体实施要求;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要求和程序。打破多年来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三是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益。明确了宅基地申请的程序,以及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要去等。
 
第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一是统筹城乡用地计划管理(第十五条);二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用地自主权。计划管理制度,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第二十一条);三是将先行用地写入条例。四是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材料(第二十六条);四是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的材料。对现行“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并明确审查的要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是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第十二条);二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规定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
 
第四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第四条、第五条)。
 
第五是坚持问题导向,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写入条例。一是增加了土地储备的规定(第十九条);二是完善临时用地规定(第二十四条);三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的法治保障(第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此外,法规科还提出了土地征收中推行电子送达的建议。接着包红文主任对土地征收听证程序中的“多数”含义、补偿费用的扣减、安置方式、电子送达、宅基地征迁和时效性等问题发表了见解。各科室、分所、区复议局相关人员也相继对《实施条例(草案)》中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行政审批、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参与管理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后续工作规划及对法律条文的修改意见。
 
 
听完与会人员的发言,项坚民主任在发言中首先总结了诺力亚多年来的在拆迁领域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表达了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的衷心感谢。接着项坚民着重对《实施条例(草案)》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这两项内容发表了见解。他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多年来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制度性障碍。《实施条例(草案)》细化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诺力亚所目前正在构建评估的模版,以便后续提供服务时参照使用。
 
此外,项坚民主任结合实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针对第二十一条【批次用地】,应当删除“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等规定。即便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果不是公共利益目的,就不应再行征地;若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应当按照市价征购。除非是即将破产的企业,会根据出让金加适当利息的方法进行征购,这种特殊情况也存在少数几个案例。针对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的内容和标准的修改,他肯定了余杭区内各镇街完善的规定,比如乔司街道,补偿费用和标准都比较高,并且落实了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原则。第四十七条【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他认为宅基地的有偿退出不应当仅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收购方,应当允许农民将其闲置宅基地进行出售,售价以市场定价为准,使收购价格更加灵活。目前诺力亚与浙江工商大学对此课题在进行合作研究,研究正处于收集资料的阶段。
 
会议最后,陈勇副书记作总结发言,肯定了本次会议的效果和集思广益的模式,各位发表的观点大大拓展了自己的思路。强调会后各部门应当及时总结成果给反应上级部门,将措施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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