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家住房山的王大爷77岁了,有三个子女。老人一人独居,加上年老行动不便,今年1月,子女们到家政公司为他请了一位男保姆庞某,要求全天看护、照顾老人。
63岁的庞某是河北邢台人,小学文化,2003年来京打工至今。他说此前干过两年保姆,此次受雇照顾王大爷,每月工资3000元。
王大爷的女儿王女士称,她几乎每天都会回去看父亲,庞某刚来照顾父亲的时候,父亲能自己吃饭,牵着手能走走,虽然说话慢,但还能聊聊天。后来她经常会在门口听到庞某对父亲嚷嚷。再后来,父亲卧床不起,再后来身上又总是有伤。她在父亲家里安装了摄影头后,发现庞某辱骂、殴打父亲后报警。
庞某说,今年1月前,他曾经做过短期保姆,到王老汉家,他的工作是做饭、洗衣服,照顾王老汉,“我不知道他的具体年龄,应该比我大。”庞某说,刚开始照顾王老汉时,王老汉还能走路、自己吃饭。
庞某承认自己打骂了王老汉,“有一次喂药时,他说‘我吃你吧’,我就打了他。我不是想要伤害他,是因为着急了。”庞某说已经记不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打王老汉,“好像是被抓前的3个月开始的,其实他家人对我挺好的。”
检方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王大爷患有高血压等病,身上有多处伤,属于轻微伤。目前仍在住院,精神状态不好。
法庭当庭播放了10月9日检察官到医院询问王大爷情况的录像,从录像中可以看到,王大爷闭着眼睛躺在病床上没有说话。
据大夫介绍,王大爷目前整天昏睡,沟通上有障碍,精神状态明显不好,情绪不稳定,经常惊叫,有一点响动就吓得大叫,行动不能自理,尤其是晚上需要人陪同。
“我照顾他时他挺好的。”看到此庞某说,他照顾王老汉时,“他能够和人聊天”。
检方在法庭上出具了多份邻居的证言。
邻居张某在证言中称,我和老王是邻居,“春节过后,我在家里就能听到隔壁有人大声喊,不是老王的声音,是男保姆的声音,偶尔还听到‘啪啪’的声音,我就告诉他女儿经常来看看,还有一次因为尿裤子,保姆大声训斥老王好长时间。”
另一名邻居称,因为经常听到保姆大声训斥老王,他曾多次到老王家中批评保姆。
邻居们称,此前王大爷身体不太好,但精神很好,能聊天,“但庞某来照顾他后,他不仅身体更不好了,还不愿意说话了。”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庞某利用看护老人的便利,故意虐待被看护的患病的老人,违背了尽职尽责照顾看护老人的职责和要求,根据其犯罪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应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一定期限内从事看护相关工作。
法院认为,庞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虐待被看护人罪,且情节恶劣,鉴于庞某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罪名之一,该案是刑九实施后,北京市以该罪名审理的第一案。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一年,禁止其从事看护工作3年。
律师说法: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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