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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律师:对2008年度法治人物名单的一点糊想 
信息来源: 信息签发: 发布时间:2009/1/6 0:00:00 点击率:11559次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治的力量》大型晚会揭晓了2008年度法治人物名单,上榜的有公安消防的,有工商局的,有检察院的,有妇联调解的,有工会为民工讨薪的,有法院的,有司法所调解的,有打虎网友的,但与法治建设有着紧密关系的律师队伍却无人上榜,作为律师队伍的一份子总觉得面上无光。 

  但仔细品味,这个结果也映射了当前律师在中国的尴尬地位。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家一向存在“官本位”和“重义轻利”的思想传统,在坊间也经常听到关于律师无非就是靠嘴巴歪歪、谁给钱就给谁说话的人,有次我甚至听到法官说有你们律师,有些本来能轻松了解的案子反而都解决不了。从这些言论看,律师似乎是只讲利益,不顾大义和大局的人,律师的价值取向对于我们党倡导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格格不入的。

  对于这样的非议,我不敢苟同,我认为律师队伍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而且律师事务所相对于一府两院等其他公权力部门,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待遇,相反律师作为一个法律服务者,更加平易近人和有效率。如果以律师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就必须以当事人利益至上来说辞,那么国家的公务员就更应该廉洁奉公,因为是广大的纳税人养着他们,纳税人交这么多税,难道就是该看他们那副趾高气昂的样子么?秉公执法是公务员的天职,就像我们律师要依法办案一样,天经地义。

  按律师法定义,律师的职责应当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可否认,律师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但这种倾向性的存在,丝毫不影响律师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作用。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的,包括我们的价值观。今天看似铁案,若干年后可能是冤假错案,这样的例子还少么,如佘祥林案。对于真理我们是可以无限地去接近的,但起点是在当下,当下是什么?就是每一个的权利,只有保护好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谈得上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的公平正义才可能不被破坏。

  胡乱说了一气,回过来讲这个2008年度法治人物名单,对于这个结果,我想律师朋友们也不必太当回事,我们律师队伍的存在绝不是像花瓶一样的摆设,我们也不需要座座奖杯来宣扬“政绩”,我们的作用是实实在在的,评价自己的工作也很简单,那即是当事人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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